大型项目跟踪审计流程
1、需提供或审核的材料:
(1)项目立项文件及资金计划文件。
(2)招投标文件,含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,勘察设计、工程监理、施工、供货单位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。
(3)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。
(4)施工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。
(5)施工组织设计,变更图纸及变更通知书。
(6)主要材料、设备的质检报告。
(7)分部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和现场签证记录。
(8)工程进度结算支付清单。
(9)其他应提供工程资料。
2、大型项目跟踪审计流程:
(1)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领导批准确定跟踪审计项目。
(2)中心组织实施。
(3)委托中介机构跟踪审计,并指派人员组织、协调。
(4)跟踪审计的三个阶段:
工程前期阶段审计:
A、建设单位报送工程前期资料。
B、中心根据局领导的安排下达任务,并将工程前期资料交与跟踪审计单位
C、跟踪审计单位根据任务编制跟踪审计方案,并报中心审核。中心督促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前期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。
D、中心根据跟踪审计单位提出的审核意见,向建设单位出具工作联系函
E、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予以回复,完善工程设计、清单及控制价。
F、工程招投标、施工合同的审核及签订。
工程施工阶段的审计:
A、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、材料核价单、隐蔽工程资料、工程索赔资料、工程款拨付申清单交与跟踪审计单位。
B、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变更、材料核价单、隐蔽工程资料、工程索赔资料、工程款拨付申清单审核,并出具审核意见。
C、被审计单位同意审核意见,或不同意审核意见,建设单位、监理、施工、跟踪审计、中心五方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。
D、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、材料核价单、隐蔽工程资料、工程索赔资料、工程款拨付申清单修改完善,签字确认。
E、跟踪审计代表签字确认。
F、工程竣工,跟踪审计单位编写审计综合报告。
G、中心审核项目跟踪审计报告,出具审核认定报告提交局领导审批签发。
工程决算阶段审计:
A、建设项目负责单位报送结算审计材料。
B、中心将结算资料送给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结算,并监督结算审计全过程。
C、跟踪审计单位提出工程量初算稿交中心备查。
D、在中心监督下,跟踪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核对工程量及组价,并将工程量核对表及组价表签字交中心备查。
E、跟踪审计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交中心。
F、中心核查结算审计报告并出具意见,提交局领导审批签发。
G、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决算,中心进行工程决算审计。
3、跟踪审计项目的方式方法参照《毕节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的规定》执行。